士
农
工
商
管仲为相的齐桓公时代,已形成“士、农、工、商”四个阶层。随着后世对于四民制度的重新构建,士农工商从对于平民的划分转变为尊卑排序。统治者需要将社会阶层划分为“士、农、工、商”四种阶层,且士要在最前面,以体现士人阶级的特权和地位,农则紧随其后,体现出统治者对于农业的高度重视。工匠在古代并不受重视,所以还要排在农后面。而商贾在奉行重农抑商的古代,自然只能排在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