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突出表现在行政法规数量的增多和体系的完备两个方面。行政法并未法典化,而是颁布单行的行政法规,这是在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中唯一的。这些单行法规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制定公布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