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会签制度
公文加用标点和分段,采用语体文
建立公文存档制
推行公文检查制度
推行公文直达制度
1933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各部会审查处理公文改良办法》,决定采取三项措施: (1)实行会签制度。 (2)公文加用标点和分段,采用语体文。 (3)推行公文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