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官员及其他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主要有:
(1)一定限度的人身不可侵犯;
(2)一定限度的管辖豁免;
(3)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4)免受接受国法律、规章对外侨登记和居留证规定的一切义务;
(5)免于适用社会保险办法;
(6)免除个人劳务及捐献、屯戍等军事义务。
领事官员及其他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主要有6项,可简记为: 1.人身不可侵犯; 2.管辖豁免; 3.免税免查; 4.免受对外侨的一切义务; 5.免于适用社保办法; 6.免除军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