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关于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发行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Ⅱ.上交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Ⅲ.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Ⅳ.上交所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日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Ⅴ.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A.Ⅱ、Ⅲ、Ⅳ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只是会影响上市交易。
Ⅱ、Ⅴ两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项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Ⅲ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Ⅳ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