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自燃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火已熄灭,才准予启封:
(1)火区内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空气日常温度相同;
(2)火区内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以上4项指标持续稳定一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