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