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某项设计劳务,共取得报酬40000元,其中甲分得
30000元,乙分得8000元,丙分得2000元。计算甲、乙、丙三人承担该项设计劳务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0×(1-20%)×30% -2000 = 5200 

乙应纳个人所得税= 8000×(1-20%)×20% = 1280 

丙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 -800×20% = 240

三人合计纳税= 5200+1280+240 = 6720

题目解析

本题考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税务处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规定减除费用后并分别计算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200~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 (1-20%) ×20%

(3)每次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 (1- 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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