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迁徙自由
集会自由
干涉行政之得失
在革命派看来,“宪法者,一国之根本法,又人民权利之保障也”,自由、平等、博爱乃其内在之精神。在这种宪法之下,君民上下是平等的,“均处一律之地位,无稍差异”;人民不但有言论、出版、迁徙、集会之自由,财产人身之不受侵犯,而且有“诉求请愿,秘密书函,干涉行政之得失,选举议员之资格”等广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