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权问题开始由国内法领域进入国际法领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联合国宪章》将人权的尊重和促进作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制定,更标志着人权问题真正进入国际法领域,成为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之一。
近代“人权”的概念,是17和18世纪欧美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了同中世纪的神权和封建贵族、僧侣的特权相对抗而提出的一个政治口号。
从19世纪以来,天赋人权思想有着广泛传播,在许多国家成为立法的指导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