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国籍冲突问题的解决是各国国内法的范围
各国依相关国际公约所规定的血统主义确定国籍的取得
各国以出生地主义作为确定国籍取得的方式
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的主权管辖的范围之内
按照现行国际法,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的主权管辖的范围之内。国籍法是国内法,但国际社会制订了诸多有关国籍问题的国际公约。对于解决双重国籍的主要条约,主要有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若干问题的公约》、《关于双重国籍某种情况下兵役义务的决议书》,1954年《关于取得国籍之任择议定书》等;对于解决无国籍的主要条约有:1930年的《关于某种无国籍情况的议定书》、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等,故A错误。国籍的取得包括因出生和加入。故B、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