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
《幼稚园的社会》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教育部于1952年3月颁发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其中提出“培养幼儿爱国思想、国民功德和诚实、勇敢、团结、友爱、守纪律、有礼貌等优良品质和习惯”是幼儿园主要培养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