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统筹
国家统筹
企业账户
强制性个人账户
职工自愿缴纳的养老金
1998年1月1日生效的哈萨克斯坦养老金体系为三支柱方案:社会统筹为第一支柱,实现现收现付制,由企业缴纳15%的法定工资税构成;作为第二支柱的强制性个人账户由在职职工缴纳的工资总额的10%资金构成;第三支柱由职工自愿缴纳的养老金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