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七条,调解员履行下列职责:①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②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③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④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