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经费是指用于教育事业的费用。其分配原则有两点:
(1)均等性原则
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就在于努力维护教育机会均等,实现教育的人众化和民主化。这就要求分配教育经费时,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①地区和人群间的均等,尤其对老少边穷地区和教育处境不利人群要给予特殊政策与适度倾斜。
②各级各类教育间的均等,以期保持学校教育体系的和谐运行与良性发展。
(2)效益性原则
从世界范围来看,教育经费总是短缺的,因此必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领域,发挥其最大的功效。当然,教育组织不同于工厂、公司之类的经济组织,其效益也相对带有模糊性、迟效性的特点,无法完全像企业那样进行准确的成本归集、费用分摊和利润分析。这就要求在分配教育经费时要做到:
①遵循效益性原则,考虑到教育的经济学意义和产业化的可能。
②必须认识到教育活动具有自身的特点,不能像运营企业那样运营学校,像要求企业经理那样要求校长。
教育经费分配中的均等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往往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在“公平优先、兼顾效益”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之间作出抉择。
分配原则:
(1)均等性原则:①地区和人群间的均等;②各级各类教育间的均等。
(2)效益性原则:①经济学意义和产业化的可能;②教育活动具有自身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