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论述单一劳动仲裁机构模式存在的缺陷。

正确答案:

(1)劳动仲裁机构大多是在政府的主持下设立的,实际上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赋予其准司法权,很难实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离,而司法独立是法治的要求。

(2)劳动仲裁是强制性仲裁,没有以自愿为前提,赋予它终局的效力,实际上是以牺牲当事人的诉讼权为代价的。从司法最终解决的必要性来看,缺乏法院系统及其司法权的保护仍是公民权利享有的缺憾。

(3)劳动仲裁中的先予执行以及裁决结果依然有赖于法院的配合,其权威性仍不如法院,执行程序亦显复杂。

(4)不符合对审判偏好大于对仲裁偏好的国情。所以,这种模式亦不是最优方案。相对而言,劳动法院模式应更有优势。如德国的劳动法院不仅有利于司法独立,也保留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符合劳动争议的特殊需求。

题目解析

(1)劳动仲裁机构大多是在政府的主持下设立的,实际上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赋予其准司法权,很难实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离,而司法独立是法治的要求。
(2)劳动仲裁是强制性仲裁,没有以自愿为前提,赋予它终局的效力,实际上是以牺牲当事人的诉讼权为代价的。从司法最终解决的必要性来看,缺乏法院系统及其司法权的保护仍是公民权利享有的缺憾。
(3)劳动仲裁中的先予执行以及裁决结果依然有赖于法院的配合,其权威性仍不如法院,执行程序亦显复杂。
(4)不符合对审判偏好大于对仲裁偏好的国情。所以,这种模式亦不是最优方案。相对而言,劳动法院模式应更有优势。如德国的劳动法院不仅有利于司法独立,也保留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符合劳动争议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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