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己的名称
有固定的场所
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公证机构必须设在省会城市
《公证法》第八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