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回避
可以回避
不得回避
一般不需回避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