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

A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董事会职权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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