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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规定了两种不同的使用作品的行为,即摘录和讲解。《伯尔尼公约》准许从公众已经合法获得的作品中摘录原文,只要摘录行为符合公平惯例,摘要范围未超过摘录目的所允许的程度,但须标明该作品出处。如原作品上有作者署名,则须标明作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