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其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
乙公司可以在2008年8月10日后在跑步机上申请注册“康捷”商标
乙公司对“康捷”商标的使用为非法使用
由于甲公司是否会提出商标续展申请还没有确定,在商标续展期内甲公司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我国原《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未过甲公司商标的续展宽限期,乙公司使用该商标属于违法行为。2013年修订《商标法》后,期满前续展的期限改为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