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
先用权
修改权
临时保护权
《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专利法》关于先用权的规定。先用权不仅有利于保护在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而且能够消除“先申请原则”所具有的某些弊端。据此,乙公司享有先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