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经济意义
具有技术进步
具有实用性和推广价值
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第二专利)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第一专利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第二专利权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实施第一专利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