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商可以进一步再提高
可以自行进一步再提高
绝对不可以进一步再提高
若与其他成员方重新谈判并提供其他补偿,可以进一步再提高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各成员在关税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是受到约束的,被称为约束关税税率,是可以适用的税率的最高限。一国在作出关税减让后,除非与其他成员重新谈判并提供其他补偿,不得再进一步提高,成员有义务不再实施超过减让表所列的关税水平或其他税费,也不得再采取诸如数量限制之类的措施,减损关税减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