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不中断公司的法人资格
由股东会作出变更方案
只能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变更后的公司不负担变更前公司的债务
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是指不中断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将保险公司由一种法定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法定形式。
1.变更程序:
①由董事会作出变更方案。 ②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③修改公司章程等变更程序。
2.法律效力:
原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