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2014年9月30日,甲公司在乙人财保险公司为其林木投保森林火灾保险,乙分别出具三份保单,保单编号为PMPP007、PMMP008、PMMP009,保险年限一年(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9月29日),保险费为900972元。保险单出具后,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仅支付了小部分保险费,尚欠700000元。乙于2015年10月22日向甲公司发送书面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要求甲于2015年12月31日前清缴保险费。次日,甲公司向乙出具承诺书,承诺分两期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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