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一制又称同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承统一由死者的属人法支配。它是由古代罗马法的“普遍继承”制度发展而来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二)分割制又称区别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最早由14世纪意大利后期注释学派的巴尔特提出。
(三)单一制与分割制的比较
(1)单一制: 就单一制而言,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且不会发生死者位于不同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要分别受不同法律的支配而产生不同法律结果的矛盾情况。但缺陷在于用死者的属人法去处理位于法院国以外的不动产,其判决往往得不到物之所在地过的承认和执行。
(2)分割制: 就分割制而言优点在于其判决易为不动产所在地国承认,但法律适用上的操作程序复杂繁琐。
(一)单一制又称同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承统一由死者的属人法支配。它是由古代罗马法的“普遍继承”制度发展而来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二)分割制又称区别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最早由14世纪意大利后期注释学派的巴尔特提出。
(三)单一制与分割制的比较
(1)单一制: 就单一制而言,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且不会发生死者位于不同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要分别受不同法律的支配而产生不同法律结果的矛盾情况。但缺陷在于用死者的属人法去处理位于法院国以外的不动产,其判决往往得不到物之所在地过的承认和执行。
(2)分割制: 就分割制而言优点在于其判决易为不动产所在地国承认,但法律适用上的操作程序复杂繁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