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票据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同时允许反致和转致;
(2)票据行为方式,一般依该行为的签字地国法律,但支票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签字地国或付款地国法。
(3)关于票据债务,公约规定票据的主债务由付款地法支配,从债务由签字地法支配。
(4)签字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依出票地的法律来决定。
(1)票据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同时允许反致和转致;
(2)票据行为方式,一般依该行为的签字地国法律,但支票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签字地国或罚付地国法。
(3)关于票据债务,公约规定票据的主债务由付款地法支配,从债务由签字地法支配。
(4)签字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依出票地的法律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