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关于法律的选择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是明示。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2、关于法律选择的时间和范围: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合同在发生争议后,甚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均可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港澳台的法律或者是外国法,但只能是实体法,排除了时际冲突和反致的可能。3、不允许选择使用外国法的情况: 中国法律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 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允许选择适用外国法。
《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七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