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许
概括认许
特别认许
合并认许
中国有关外国法人认许的规定 :
1、临时来华进行经贸活动——自动承认其在本国的主体资格。(一般认许)
2、在中国直接投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外商投资企业均为中国法人,不存在认许问题。直接适用中国法律。
3、在中国进行连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国公司名义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采用特别认许程序,必须先经批准,再行登记,而后才能以外国法人驻代表机构的名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