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原、被告系相邻关系,被告T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在生产期间排放棉絮粉尘致空气被污染,对原告G某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引起原告G某家人长期咳嗽、心胸不舒服等症状。同时原告G某饲养的藏獒因吸入棉尘污染的空气造成呼吸系统严重受损,已死亡九条,另三条经长期调养虽存活但无繁殖能力。经原告G某投诉后,W市新洲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后做出书面回复,指出被告T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绒尘收尘室送风机功率过大,运行不正常,影响收尘效果,生产时有少量绒尘外排,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故此,G某诉请法院判令被告T公司停止对原告G某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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