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夫或妻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所作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给配偶带来损失的不予赔偿
我国《婚姻法》特别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条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给配偶造成的损失,应由擅自处分财产的配偶一方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