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既是谈判者创造价值的合作过程,也是谈判者索取价值的竞争过程。 (2)创造价值或者索取价值。创造价值行为寻求通过与对方共享自己的偏好和想法找到联合收益,实现“双赢”的谈判结果。 (3)索取价值行为则相反,谈判者有明确的动力去索取价值,所以谈判者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偏好、观点,甚至在单方面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会采取攻击和威胁对方的行为。
可简记为: (1)谈判-创造价值(合作)+索取价值(竞争); (2)创造价值-联合收益,双赢; (3)索取价值-单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