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
教育司法
教育监察
教育规划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