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及其家长
学校和孙某
孙某
学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