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实事求是,着眼实际
没有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对升学率差的学校起到激励作用
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该市教育局将经费和资源集中分配给升学率高的学校,无形中是在区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违背了均衡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