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公办为主
公办民办并举
《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国十条”进一步指出:“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