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自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