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李某重新签订合同
可对李某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与李某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入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