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