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前一年
合同期满前半年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
合同期满后一月内
2004年《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