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
国债
企业债
金融债
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金融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其中,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不高于40%,企业债、金融债的投资比例不高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