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948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作为宪法的补充,赋予了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有不受宪法限制的“紧急处分权”,从而使刚刚开始的宪政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