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时期
清末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时期
1906年11月清廷发布“厘定官制谕”,对包括刑部在内的中央官制进行改革,以示实施“新政”。通过官制改革,司法机构得到大幅度调整,从而形成相对较为完整的近代化司法系统,包括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实行审检合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