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先予执行是指在案件受理后,终局判决以前,为了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根据其申请,依法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的措施。
(2)先予执行可以解决申请人在生活、生产经营上的燃眉之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为特定情况下的权利人预先实现权利提供保障,使其合法权益在判决生效前就能够实现或部分地得以实现。
(1)先予执行是指在案件受理后,终局判决以前,为了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根据其申请,依法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的措施。
(2)先予执行可以解决申请人在生活、生产经营上的燃眉之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为特定情况下的权利人预先实现权利提供保障,使其合法权益在判决生效前就能够实现或部分地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