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法院确定了举证的期限为30日,甲逾期未提交证据,而是在开庭时才向法院提供了用于证明乙借款的证据。下列关于甲迟延提出证据的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项证据无效

B

一般情况下,在审理时法院对该项证据不组织质证

C

经被告乙同意后,法院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D

经法院院长同意后,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E

经审判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正确答案:B,C
题目解析

质证的概念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证明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及其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对质与辩驳的诉讼活动。除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质证外,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应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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