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证据无效
一般情况下,在审理时法院对该项证据不组织质证
经被告乙同意后,法院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经法院院长同意后,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经审判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组织对该项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的概念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证明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及其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对质与辩驳的诉讼活动。除了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质证外,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应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