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明权
释明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有不明了之处、相互矛盾之处、不完整之处时,法官通过提问和必要的说明,促使当事人叙明上述不足之处的职权。
在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1)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2)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