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员
证人
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案审理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不适用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