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组织
领导
体制
(1)协作效力是个人效力的组合物,因为协作正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动机而组成的。 (2)参加者的动机的总和就是协作体系的总动机,这个总动机是各个人动机的复合物,其中每一个人的动机在性质上可能不相同。协作行为的效力就是这些动机满足的程度。决定这种效力的惟一因素是个人,因为动机是个人的。 BCD项为干扰项,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