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是对不同类型抗辩权的考查。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甲作为先履行方,行使的权利只能是不安抗辩权。故选C项。
2、A项错误——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而不是先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而该题中的甲属于先履行方。
3、B项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抗辩权,且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该题表述的情形却有先后履行顺序。
4、D项错误——本题中甲只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另外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只能是通过法院进行。
